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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口问题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为保证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制定阿勒泰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广“三结合”,加快“两个转变”,强化基础工作,加强依法管理,突出人本思想,大力倡导和推行新型生育文化理念,切实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完善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融为一体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确保“十一五”人口计划的全面完成,为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发展目标: 到2010年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18万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7‰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以下。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在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施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方面有较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育龄夫妇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出生人口素质有明显提高;在全市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基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计划生育管理队伍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人员素质有较大提高;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财力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极为关键的时期,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题,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抓紧抓好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稳定政策,依法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1、继续全面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制止早婚早育和违反政策的生育,减少计划外孕育,杜绝超计划生育,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和咨询活动,使法律法规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和要求。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执法规范化管理。依法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制度,规范各级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执法责任人的执法责任制;确定执法职能与责任,形成层层履行职责、层层得到保证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严格遵守“七个不准”的规定,严禁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坚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与指导。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按照《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形成有效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
(二)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综合治理
1、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列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定期听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主动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对下一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格局。
2、重视和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群众团体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和支持他们的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深化宣传教育,发展人口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1、“十一五”期间要以传播新型的婚育文化观念、计划生育法制观念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为重点,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宣传品的质量和文化品位,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基本形成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的系统框架,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十一五”期间,我们要继续加强党校、学校等人口理论教学和培训,积极推动理论学习。在各级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干部中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理论学习,重点宣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党的三代领导人的人口思想和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论述、中央《决定》及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精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
3、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团委、妇联等部门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方面的科学知识,增强人们自我保健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我们要逐步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工作环境,深入家庭,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与咨询,并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宣传的实际效果。到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90%以上;人口、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知识接受率达到98%以上;85%以上的育龄夫妇掌握3种以上避孕方法(包括一种紧急避孕方法)的使用、安全性及特点,了解优生优育知识;90%以上的育龄人群了解安全性行为等知识;在校学生的人口国情、基本国策、青春期及性健康等方面的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
4、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宣传人口国情和基本国情,宣传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必须协调发展,促进人口新型文化事业的长足发展。
(四)全面推进优质服务,保障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使全市育龄夫妇普遍享有较好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为群众提供优质技术服务与咨询。不断扩大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范围,指导育龄群众在知情的基础上选用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进一步开展规范化随访服务,加强术后副反应的防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生育、不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到“十一五”期内综合避孕率达到85%,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90%,基本实现规范化的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育龄夫妇的避孕节育副反应普遍得到防治,随访服务的效果和避孕节育措施的有效率提高,常见妇女生殖道感染患病率降低,可以预防的多发性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妇女更年期保健、男性生殖健康促进工作成效明显。
2、积极推广应用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工程”等优质服务工程,贯彻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规范化管理,对乡、村级服务网络合理布局,明确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增强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乡镇计生服务站在服务布局上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适应。明确职责规范,强化知识普及程度,提高服务信息的及时性和随访工作的实际效果,保证优质服务开展到村,落实到人。
3、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为群众提供优质技术服务与咨询,逐步扩大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范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3%以上,避孕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大幅度提高,出生人流比大幅度降低,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下。到2010年,我市85%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具备常见遗传病和生殖道感染及导致出生缺陷的其他环境因素的咨询能力,市站具备当地一种或几种主要出生缺陷的筛查能力;
(五)统一规划,共建共享,加快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1、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促进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加强统计数据的综合治理,规范基层统计工作,从信息源头抓起,规范信息采集和处理方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变更及时,保持县、乡、村数据的一致性,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监督和服务作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抽样调查及典型调查的作用,加强统计分析与研究,掌握实情,倡导实事求是的精神,为正确分析形势、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逐步完善与现代管理方式相适应、与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相配套的覆盖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与市、乡联网接轨,使各级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部门的信息向数字通信和网络化水平迈进,逐步实现办公事务处理与公文运转自动化,信息交换与传输数字化,数据统计、信息采集与分析以及宣传、服务、培训的网络。提高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充分开展和利用信息系统,发挥信息系统的引导和评估作用。加强与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功能及应用,积极稳妥地推广城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市、乡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与政府网接轨,市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互联网站,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库,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到2010年,全市100%的乡镇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
3、把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作为重点。加强乡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注重对有关信息的开发与利用。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计划生育报表、生育服务证发放等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反馈信息,引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汇总、分析育龄妇女信息,及时把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为科学决策、计划制订服务。信息网络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培训工作。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建立必要的信息工作队伍和网络技术队伍。搞好计算机操作、信息网络应用等技能的全员培训,普及信息化知识和计算机应用。
(六)加快综合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1、按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的总体要求,在党的领导和政府指导下,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不断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政策,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保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形成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质量标准。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居民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依托社区,建立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确保育龄群众普遍享受较好的生殖保健服务,出生人口素质、社区居民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发展人口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形成少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良好风气和新型社区人际关系。健全城市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发展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不断改善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和计划生育协会队伍结构,使之成为具备较高素质和群众工作水平的社区工作者。
2、以乡(街道)、村(居委会)为重点,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三为主”的内涵质量,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等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委会)活动。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要责任到人、落实报酬,规范和完善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大力推进村民自治工作水平,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机制。
(七)改进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工作,引导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需要出发,改进经常性统计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出生缺陷、技术服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及时反映人口形势、人们生殖健康方面的需求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进展,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服务作用,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评估体系及成本效益分析体系,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和考核、评估方法。“十一五”期间,市计生委将加大统计抽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统计质量,以全面、准确把握人口与计划生育状况。
(八)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
1、加强计划生育机构建设,确保计划生育机构的稳定,明确乡(镇)、街道机构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能,设置相应的公务员岗位。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会管理的素质较高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优化计生干部队伍结构,配好配强各级计生委领导班子,提高综合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加强教育和培训,不断优化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结构。到2010年,乡以上计划生育机构专职人员80%以上达到专科学历,40%达到大学本科学历;加强对党政分管领导的培训和计生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明确工作思路,熟悉计划生育政策,掌握基本的工作方法。对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继续抓好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确保“十一五”干部队伍建设目标的实现。
3、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思路教育,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不断强化群众观念,自觉坚持群众路线,切实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大力表彰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形成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良好职业风尚,推进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九)保证经费投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不断发展
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要逐年增加,其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10年末,县级以上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达到人均20元。在农村的税费改革过程中,切实保障基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必要投入。乡、村两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在现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主要用于农民和农牧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教育、干部培训、计划生育对象的奖励及以计生干部的报酬等支出。
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客观公正,严格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把基层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十一五”期间,市计生委将加大统计抽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统计质量,以全面、准确把握人口与计划生育状况和“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阿勒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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